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費用、誤工費、住院伙食補貼、陪護費、殘疾生活補貼、殘疾電器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費等。關于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深圳市醫療事故律師將給出答案。
一、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事故賠償標準:醫療費、誤工費、住院食品補貼、陪護費、殘疾生活補貼、殘疾電器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費等。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按原發病醫療費用計算。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計算。
二、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
1.醫療糾紛包括醫療事故、醫療錯誤、醫療事故、并發癥、產品質量、疾病自然轉移等,醫療事故是主要組成部分。在許多醫療事故中,除了一些不可預測的醫療風險因素外,醫務人員的過錯仍然是主要因素。如何避免這些風險因素的關鍵仍然是醫務人員。在實際的醫患關系中,由于缺乏醫學知識,患者的治療計劃完全由醫生單方面制定和實施,患者只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往往只根據醫務人員的要求配合檢查和治療,有時甚至處于意識、昏迷,甚至沒有合作能力,讓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因此,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的責任非常重要,任何輕微的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的醫療損害。如何實現責任感,避免疏忽,關鍵在于無盡的注意義務。
2.在臨床醫療工作中,醫療行為本質上是一種侵犯性行為,無論是手術還是藥物治療。在保護患者生命健康權的基礎上,要做好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括兩個層次:一是知情,即患者及其家屬有權了解病情,醫生有義務如實告知病情。通知應廣泛理解。除了通知患者病情外,還應通知常用的治療方法、前沿的實驗診斷和治療方法以及不同治療方法的療效預測。并發癥預測、各種治療費用預測以及根據醫生自身經驗推薦的治療方案。知情同意的第二級是同意。同意是在充分了解疾病和治療后,患者及其家屬在通知的基礎上做出適當的決定。只有獲得患者同意,醫療行為才能合法化,醫務人員在醫療損害事件中的責任才能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