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生的顧某某比丈夫李某白(當事人均為化名)大6歲,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來和睦美滿。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經歷,改變了這一切。李某白稱,2020年5月,他在江蘇工作時,認識了18歲的小麗。6月,二人就確定了情侶關系。丈夫的這段婚外戀,讓顧某某難以接受,但她依舊希望丈夫能浪子回頭。可李某白依舊“叛逆”,開始逃避,2020年10月上旬,他和小麗一同在廣東東莞,在一間公寓租了房,開始了同居生活。為了挽回這段婚姻,10月,顧某某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從河南來到東莞尋找李某白。她說,婆媳倆幾經周折,才找到小麗與李某白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見到了小麗,但并沒見到丈夫。
“我的兒子和你在一塊嗎?如果在一塊的話就叫我兒子回來,我就把兒子帶走,和你就沒有關系了。”顧某某的婆婆向小麗發問。就在這天晚上,小麗在租住的房屋8樓樓頂跳樓身亡。這也讓顧某某被告上了法庭。小麗父母認為,是顧某某的原因,他們的女兒才選擇跳樓。其父母向顧某某索賠109萬余元,李某白作為丈夫也被起訴,被要求承擔這筆“共同債務”。死者父母:她不斷謾罵刺激,導致悲劇。事發當晚到底發生了什么?小麗的父母為何將矛頭直指顧某某?
據小麗的父母稱,事發當晚,顧某某帶人在小麗的住處圍堵她,期間還粗口謾罵小麗。“期間有人報警,民警已經在現場,但顧某某仍然一直辱罵小麗,言語犀利粗俗,不堪入耳。”其父母稱,顧某某咄咄逼人的態度,使得小麗精神極為緊張,為了躲避顧某某的辱罵,小麗尋找了機會跑上樓。“但顧某某一直對其緊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樓(樓頂)。”其父母稱,此時,小麗已經站在墻邊的圍欄上,由于顧某某的謾罵,小麗情緒十分激動,精神狀態已經處于崩潰的邊緣。盡管民警多次阻攔顧某某,并警告其不要刺激小麗,但顧某某仍然辱罵小麗。
“最后,小麗在顧某某的辱罵中精神崩潰,直接從八樓跳下,后經醫院醫生搶救無效死亡。”其父母一方稱,小麗年僅18歲,正值青春年華,其心理和心智也僅能稱為心理學上的“剛成年”。顧某某一路緊追不舍的辱罵和言語的刺激壓破小麗最后一道心理防線,系導致其跳樓死亡的主要原因。
證人:聽到原配說“你跳下去啊”
據公寓房東稱,在樓頂時,當時現場有顧某某和其婆婆、公安人員、小麗堂哥,“小麗說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現場的人都不敢靠近,后來小麗還是跳下去了。“你跳下去啊,我自殺的時候都沒有人看,你自殺的時候還有人知道。”小麗堂哥在接受詢問時稱,顧某某說過這樣的話。民警曾詢問顧某某,有無話語刺激小麗,顧某某曾說“如果我跟我老公離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樣就怎樣”。李某白承認,在這次之前顧某某也找過小麗一次,說了一些難聽的話,但并沒做過過激的事。
原配:好言相勸,她卻我行我素
在顧某某的口中,卻并非如此。她稱,自己本是和睦幸福之家,自從李某白與小麗發生婚外情,李某白拋妻棄子與小麗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對小麗好言相勸,讓她放棄李某白,小麗卻我行我素,置若罔聞。無奈之下,2020年9月,顧某某帶著婆婆來到東莞,將李某白帶回河南。“小麗此時本應心存愧疚,真誠悔過,但她卻不思悔改,為了自己快樂,不惜拆散他人家庭,又追到河南,將李某白騙走,重新帶回東莞。”顧某某說,小麗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某白,以其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記租房,非法同居。“小麗的堂哥不僅不規勸小麗,反而助紂為虐,向小麗提供身份證。”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來到東莞。“此時的小麗如果能良心發現,就此罷手,本案就不會發生。”顧某某稱,小麗仍執迷不悟,反而與其哥密謀將李某白帶走躲避。“我當時認為是小麗不肯讓我老公出來,就報警了,要求警察到場處理”。她說,小麗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時,發現民警已經到達現場,自覺無顏面對,在自己沒被發現時一個人爬上八樓樓頂,坐在樓的邊沿上面,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顧某某辯稱,自始至終,她都沒有任何辱罵小麗的行為。
法院:原配不用賠,丈夫要譴責
法院審理認為,小麗事發時已年滿18周歲,對其跳樓輕生的行為與后果理應有明確的認知。而其堂哥等人與其有利害關系,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其堂哥作證稱:“顧某某一直粗口罵小麗,臟話不堪入耳,罵了10多分鐘,顧某某叫小麗跳下去”等內容,顧某某并不確認,且根據派出所對多人的詢問,亦無法反映出顧某某有以上辱罵行為。
法院認為,小麗系自己主動一個人跑到出租房八樓進行跳樓,期間顧某某與其并無肢體沖突,雖然,顧某某說過“你跳下去啊,我自殺的時候都沒有人看,你自殺的時候還有人知道”的話語,但是該話語并不具有明顯的刺激性,不足以導致小麗發生跳樓行為。小麗明知李某白有配偶,而多次與其同居,有違公序良俗,顧某某從河南趕赴東莞尋夫,與小麗發生言語沖突,只要沒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屬情理可原。法官特別指出,李某白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小麗非法同居,系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為,亦有悖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予以譴責。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麗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 深圳羅湖區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