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前妻有繼承權嗎?繼承父母的財產需要前妻的同意嗎?牛先生被告知在繼承父母父母財產時需要簽字放棄繼承,否則不能繼承。法院認為前妻沒有繼承權,并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以下深圳遺產繼承律師分析。
父母的房產前妻有繼承權嗎
今年年初,牛先生被發現患有食管癌,經濟陷入困境。牛先生的四個姐妹想把他父親留下的房子賣給牛先生。多年來,牛先生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他的父母留下了一棟76平方米的老房子。在此期間,他與前妻離婚,并找到了現在的兒媳。
因為房子的照片一直是已故父親的名字,如果你想繼承財產,其他繼承人必須放棄。9月23日,在四姐妹的配合下,牛先生花了2400多元在臨江公證處辦理公證,四姐妹放棄了繼承權。然而,臨江房地產局被告知,為了辦理產權轉讓手續,牛先生的前妻也需要簽字放棄繼承。繼承父母的財產與前妻有什么關系?
被告知可以由法院起訴
牛先生多次聯系前妻,但前妻不配合。臨江市房地產局窗口工作人員表示,沒有這一程序,他們無法辦理產權轉讓。
為什么牛先生繼承了他父母的財產,并涉及到他的前妻?在這方面,臨江房地產局的工作人員認為,由于牛先生的父親去世,牛先生和他的前妻的婚姻仍然存在。雖然當時沒有分割老人的財產,但實際繼承權已經發生,牛先生的前妻自然有分配的份額。房地產局的一位負責人表示,他希望牛先生能起訴,即使他被列為被告,他也會積極合作。只要法院裁定,他就會轉讓給牛先生。如果出現問題,他的前妻就找不到房地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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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前妻無繼承權
為此,牛先生四處咨詢,10月中旬,牛先生到臨江市法院咨詢,法官回答說前妻沒有繼承權。
11月18日,臨江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民事訴訟,向臨江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要求牛先生依法辦理房屋轉讓登記和轉讓手續。
解讀:那些關于繼承權的事情
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名法官解釋了這一案件:第一個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個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在這種情況下,牛先生已故的父親繼承人。根據法律規定,他的配偶和子女(牛先生和四個姐妹)是第一個繼承人,沒有第二個繼承人。法律規定的子女包括已婚子女、未婚子女、撫養子女和撫養關系的繼承子女,不包括子女的配偶,即牛先生的現任妻子和前妻無權繼承老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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