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打工被騙2萬人以上,金額大,有詐騙嫌疑,必須向事件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報案。2、受害者報案后,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立案,開始調查程序。3、能否回收取決于案件是否解決,解決案件后嫌疑犯的贓物是否被浪費,這是影響回收贓物的因素。

我在網上買彩票吃虧該怎么辦,老師有發票,最初賺幾百美元是騙子嗎?
你好,律師。我在網上買彩票吃虧是怎么回事,老師拿著發票,最初賺了幾百美元,后來賺了一兩千美元,幾萬美元就吃虧了老師問你一件事嗎?你在撒謊嗎?老師帶著訂單的時候賺錢,還有一個洗滌價值,自己不洗是虧損嗎?所以,我也不知道該怎么辦。后來老師帶來了大訂單吧。發現平臺突然脫機,節奏跟不上,損失了數萬人。我不知道為什么離線了。因為倍投買的時候離線了,所以遲到了,錯過的只是中的,最后吃虧了問律師。這個平臺是騙子嗎?這個平臺是xx網絡。他們說平臺不是賺我們的錢。能否起訴,收回錢。
一、2020最新詐騙罪量刑標準規定。
《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產,金額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處罰金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按規定。
2020最新詐騙罪量刑標準規定。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權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一些犯罪活動也使用欺詐手段,追求非法經濟利益,但侵犯的客體不限于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因此,不構成欺詐罪。例如,綁架婦女和兒童是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權對方只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貸款。根據本法,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地表現為用欺詐方法欺騙金額大的公私財產。首先,行為者實施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形式上包括兩種,一種是虛構事實,另一種是隱瞞真相,實質上是使受害者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情況下,受害者會產生錯誤的認識,處分行為者希望的財產,無論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和將來的事實,只要有上述內容就是欺詐行為。如果詐騙內容不是讓他們做財產處理,算不算詐騙罪詐騙行為。詐騙行為要達到讓普通人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夸大自己賣出的商品,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這種情況算不算詐騙行為。詐騙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可以是語言詐騙,也可以是動作詐騙;詐騙行為本身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也就是說有義務告知某種事實,但是不履行這種義務,讓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來獲得財產,這種行為也是詐騙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的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騙取財產的欺詐罪論處。
詐騙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詐騙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詐騙行為的成立。詐騙行為與對方處置財產之間,需要經紀人對方的過錯認識;如果對方以詐騙行為產生過錯認識而不處置財產,是否構成詐騙罪。詐騙行為對方只要求有權處置財產或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產所有人或占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陳述、虛假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詐騙,成立詐騙罪。

成立欺詐罪要求受害者陷入錯誤認識后進行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和處分意識。這樣的要求是區分欺詐罪和盜竊罪。處置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產,行為人拾取該財產的,也應以欺詐罪論處。但是在自動售貨機上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欺詐行為使受害者處分財產后,行為者獲得財產,損害受害者的財產,根據本條的規定,欺詐公私財產金額大的,構成犯罪。根據司法解釋,詐騙罪的金額很大,以2000元為起點。但這并不意味著詐騙未遂,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還要判刑,依法處罰。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用詐騙方式騙取財物,但同時支付相當價值的物品時,是否構成詐騙罪?有人認為欺詐罪造成的損失是指受害者整體財產的減少,因此上述行為不構成欺詐罪的受害者個別財產的喪失,因此上述行為仍構成欺詐罪的欺詐罪是信賴誠實的侵害,不要求財產損失。我們認為詐騙罪是個人財產的犯罪,而不是整體財產的犯罪。受害人因被詐騙3萬元人民幣購買3萬元的物品,整個財產沒有受到損害,但從個別財產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詐騙,受害人就不會花3萬元購買這個物品,花3萬元是個別財產的損害。因此,如果使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騙取財物,即使支付了相當有價值的物品,也應認定為欺詐罪。
欺詐罪不僅包括欺詐物品,還包括欺詐物品和財產利益。根據本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用欺詐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外出退稅、扣除稅金的其他發票,成立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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