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指的是針對當時的圖紙,招標文件,技術資料的固定總價,如果施工時出現了設計變更等情況,還是要按照規定進行增減造價,沒有發生設計變更的話,結算就相當于預算。固定總價,簡單來講就是總價包干。換句話說就是根據工程施工內容以及有關的條件,發包方給承包方一個固定的金額,也就是明確的總價。不論施工內容、條件發生了什么變化,這個工程項目的總價也不會改變,除非是采購雙方均同意改變。接下來就由深圳工程款律師為您講解工程固定價明細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工程固定價要求明細
1、條約有效,參照條約商定結算條款(固定價)確定工程價款,而不以鑒定結論為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005號民事裁定覺得,《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膠葛案件合用法令題目的說明》第二條劃定:“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有效,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及格,承包人要求參照條約商定領取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撐”,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案涉《施工承包合同》約定以平方米包干的方式進行結算,屬于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的情形。因此,鼎豐公司申請對涉案工程價款進行司法鑒定沒有法律依據,一審、二審法院對鼎豐公司提出的造價鑒定申請不予準許,適用法律正確。
(2)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6062號民事裁定覺得,《設置裝備擺設工程說明》第二十二條劃定:“當事人商定根據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要求對設置裝備擺設工程造價舉行鑒定的,不予支撐。”本案中,雖案涉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均約定了固定單價,原審根據本案案件基本事實進行綜合評判,參照合同約定結算條款確定工程價款,而不以鑒定結論作為工程造價結算依據并無明顯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610號民事裁定覺得,《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膠葛案件合用法令題目的說明》第二條劃定:“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施工條約有效,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及格,承包人要求參照條約商定領取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撐?!钡诙l劃定:“當事人商定根據預訂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要求對設置裝備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币陨弦幎ㄒ螽斒氯吮M可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并未賦予承包人選擇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權利。本案中,于某某與安泰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案涉工程價格的計算有明確約定,原審法院要求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計算工程價款,符合法律規定。于某某要求對案涉全部工程進行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缺乏法律依據,不能得到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708號民事裁定覺得,《說明》第二條劃定:設置裝備擺設工程條約有效,但設置裝備擺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及格的,能夠參照條約商定肯定工程價款。本案工程雖未經竣工驗收,但精達里亞公司曾經實踐應用,且兩邊均未對工程品質題目提出貳言,故能夠根據上述劃定肯定工程價款。在曾經確認兩邊執行的是4.26和談(流動總價1440萬元),且中航天津公司無證據證實存在經精達里亞公司確認增添工程量的情況下,一、二審法院認定本案工程價款為1440萬元有究竟和法令根據。同時,《說明》第二十二條劃定:“當事人商定根據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要求對設置裝備擺設工程造價舉行鑒定的,不予支持?!币虼?一、二審法院不支持中航天津公司關于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申請,并非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精達里亞公司委托天津津聯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審計,屬單方委托,且并非因雙方結算工程款而審計,依法不能作為本案裁判依據,一審法院對此未予依職權調取審計報告并無不當。9.29合同已經被一、二審法院認定為因出借資質而無效,原審非依據該“偽造的證據”裁判案件,該情形不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再審事由。以上就是深圳工程款律師為您講解的工程固定價明細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深圳工程款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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