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X榴與被告黃X瓊、黃X堃所有權進行確認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杜X年適用簡易操作程序,于公開開庭時間進行了關于審理。原告問題及其工作委托其他訴訟作為代理人周X耀,被告黃X瓊及其企業委托公司訴訟代理人郭X星,被告黃X堃均到庭參加社會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接下來就由深圳股權糾紛律師為您講解股權繼承糾紛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股權繼承糾紛案例
1、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責令原告繼承其母親在北角鎮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訴訟費用由兩名被告承擔。 事實與原因:原告母親于2004年4月15日去世,原告的祖父、祖母、祖父、祖母均先于原告父母去世,原告母親當時收養了原告,兩被告的父親為兄弟姐妹。 原告母親去世后,原告及其兄弟將繼承該股權的一份,各持一半所有權。 但原告的弟弟私自辦理了股權繼承手續,領取了全部股息。 原告兄弟的女兒,即被告和被告,將其父親的股權公證并轉讓給被告黃迅坤。 原告有權獲得本案的一半股權和股息。兩名被告共同辯稱,原告與兩名被告互不認識,兩名被告從未見過原告,兩名被告的祖母和父親梁錫華在世時沒有向兩名被告提起過原告。梁振英于2004年去世后,黃繼承了梁振英的遺產,并從梁振英那里獲得了股息,直到梁振英于2016年去世。原告聲稱自己是梁旭武的女兒,因此她一定知道母親于2004年去世的事實,也一定知道梁旭武的股息,但原告在梁旭武去世至黃旭華去世的12年間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而是選擇在黃旭華去世一年后提起訴訟,明顯超出了消滅時效。事實上,直到2004年,黃旭華一直與梁旭武生活在一起,照顧梁旭武,梁旭武死后,黃旭華負責梁旭武的喪葬費用。即使原告是梁某的女兒,也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應該是沒有或者少了點。從2004年梁旭武去世到2016年,股息由黃旭華作為繼承人收取。黃旭華將所有積蓄用于治療,兩名被告沒有留下任何積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梁循武出生于1919年5月25日,原告與梁循武為母女關系,被告二人的父親黃循華與梁循武為母子關系。 梁旭武于2004年4月15日去世,并持有2012年以黃旭華名義登記注冊的XX市XX區北角鎮龍沖股份合作經濟社剩余股權。 2016年9月17日,黃旭華去世。 2017年3月9日,XX市公證處根據兩名被告的申請簽發了公證。 經公證的證明,被告黃迅放棄了其在XX市XX區北郊鎮龍沖股份合作經濟合作社的上述股份(股權證號:BJLCX0020)中的一份,由被告黃迅繼承。 上述股份之一以被告黃旭坤(股東證件號碼)的名義登記。 Bjlc00222),由于2017年3月29日的繼承。 原告未能就上述股權繼承事宜與兩名被告協商后,于2017年3月30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查還發現,1957年至2004年間,黃旭華與梁旭武同居,負責梁旭武的日常生活。2004年4月15日黃西華逝世后,負責梁旭武的喪葬費用。
二、法院一審認定與判決
本院認為,本案案由是一起法定繼承糾紛。經審查,涉案股權已變更登記在被告黃×坤名下,故本案案由應變更為權屬確認糾紛。本案中,由于梁×武死亡,原告黃×華是梁×武的法定繼承人。在雙方繼承人均未放棄繼承且涉案股權未分割的情況下,涉案股權應歸原告及黃×華所有。繼承開始后,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的份額一般應當相等,即原告與黃×華各得涉案股權份額的一半。在黃華無遺囑、原告未放棄繼承的情況下,將涉案股權過戶至其名下,缺乏法律依據,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雖然涉案股權繼承了黃×華的遺產,并變更登記到被告黃×坤名下,但原告并未放棄其一半的股權份額。故被告黃×坤收購涉案全部股權的行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撤銷。本院確認,原告因繼承關系,將XX市XX區北滘鎮龍永股份合作經濟社的股份二分之一登記在被告黃×軍名下。原告主張對黃×華收到的股權分紅和定量支付款擁有一半所有權。因黃×華死亡,原告未能證明黃×華死亡時相應款項仍留給兩被告。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黃×華已經盡了贍養梁×武的主要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多給分。因此,原告的上述訴訟請求毫無根據,本院不予受理。依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中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條,《中華全國人民群眾共和國作為物權法》第七條、第三十三條,《中華優秀人民一個共和國國家繼承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判決:
確認原告黃軒享有以被告黃迅名義注冊的XX市XX區北郊鎮龍沖股份合作制經濟社一半股股份;被告人黃旭坤應當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協助原告人黃旭流辦理上述股權變更登記手續;駁回原告黃×劉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時間收取為1025元,財產保全費920元,合計1945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黃X榴負擔972.5元,被告黃X堃負擔972.5元。對本判決不服的,可以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復印件,向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以上就是深圳股權糾紛律師為您講解股權繼承糾紛問題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深圳股權糾紛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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