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間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下面就由深圳離婚財產律師同居后的情侶,分居之后的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一、同居問題
1、雙方都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一直生活在一起,彩禮應該退還嗎?雙方都已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同居時間較短,離婚時應退還彩禮嗎?
(1)江蘇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相關手續的”并非沒有針對學生雙方已共同學習生活的情形。如果我們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發展生活,當事人主義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同時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之間共同提高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安全使用這種情況、雙方國家經濟環境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問題以及返還的數額。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學習生活工作時間較短,離婚時當事人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同時根據我國離婚的過錯、雙方企業共同發展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安全使用這種情況、雙方國家經濟社會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數額。
(3)北京市:第四十三條[聘禮問題]聘禮一般是指一方及其家人根據當地習俗,向另一方及其家人贈送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量財產。 不具備上述特征的婚前財產贈與不構成新婚價格。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或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如發生新娘價格糾紛,應列為當事人。
上述參考文獻對上述兩種特殊情況下如何返還彩禮沒有明確的意見,只是規定了彩禮和彩禮糾紛當事人的地位,但是,彩禮一旦涉及審判實踐處理的原則基本上與江蘇省最高人民法院的原則相同,未登記結婚的原因、相處的時間、彩禮金額、是否有子女、財產的使用以及當事人的經濟狀況都是決定是否返還彩禮以及返還多少彩禮的因素。
2、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1)江蘇高院:同居關系管理不同于其他合法婚姻家庭關系,對于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發展經營風險收益能力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經濟收入,原則上歸本人所有。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安全或者一個共同提高經營活動所得的收入,如果沒有查明屬于按份共有,按照自己各自的出資額比例可以分享權利;如果查明屬于我們共同共有,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基本權利;如果學生無法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國家共同共有,視為按份共有,不能通過確定出資額比例的,視為等額享有。
(2)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作為共有財產處理,但有證據表明該財產為一方所有或者為一方共有的除外。
(3)北京地區: 參考意見第四十四條【解除同居關系后的財產分割原則】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解除同居關系需要分割同居期間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所得財產的,協議依照協議; 未達成協議,同居期間財產混合的,推定為共同所有,但根據同居時間,其貢獻、生活習慣等因素可以確定為共同財產份額,但以下情況除外。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關系,要求分割同居期間共同勞動、管理或經營所得財產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和hotchpot,則推定為按份共有,具體的份額比例可以根據同居時間、各自的貢獻、生活習慣來確定。
(5)在司法社會實踐中,有證據可以證明企業雙方是按份共有或者一個共同發展共有的,兩地的處理原則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兩地對于促進雙方之間發生財產混同如何正確處理的規定不一致。北京高院按照雙方公司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行為進行有效區分,以夫妻名義同居,混同時推定為國家共同共有,不以夫妻名義同居,混同時推定為按份共有;江蘇高院沒有對同居關系管理進行分析區分,如無法及時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需要共同共有,一律推定為按份共有。
3、如何處理因愛和同居而產生的情感債務? 婚外情中涉及的禮物應該怎么辦? 如何確定捐贈的有效性? 如何歸還禮物?
(1)江蘇高院:一方以戀愛同居為由主張另一方支付 青春損失費 和 分手費 的,不予支持。但在戀愛同居期間,女方因終止妊娠主張男方應分擔醫療費、營養費等合理費用的,可以支持。
(2)有配偶者贈與企業或者進行約定贈與第三者財物,贈與后反悔主張返還或者其他第三者主張履行贈與的,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贈與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的行為受到侵犯其夫妻之間共同發展財產權為由主張返還的,可以提供支持。

(3)配偶一方聲稱捐贈行為無效并要求返還捐贈財產的,視為捐贈行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應當返還捐贈財產的全部。
(4)贈與無效后返還的贈與財產,作為當時贈與的對象。如果禮物是實物,如房屋和車輛,則應以實物返還。如果貨物因損失或轉讓而不能返還,損失或轉讓代價時的市場價格可以參照折扣補償。

北京地區:處理原則與江蘇高院相同。參考意見第四十八條【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處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許可,將數額較大的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另一方可以主張確認贈與無效,返還財產;或者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以上就是深圳離婚財產律師為您講解有關分居之后財產分割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深圳合同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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