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期間,拆遷戶與拆遷部門之間經常會出現各種矛盾。如果拆遷戶因補償標準低而不愿簽訂協議,為了促進拆遷進度,拆遷部門經常采取非法拆遷手段,非法建設認定與暴力強制拆遷相結合是典型的,拆遷部門認定房屋為非法建設,拆遷戶如何救濟?面對非法拆遷,拆遷戶應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今天我們一起來帶了解下面案例。
案情簡介
陳是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龍豐街XX村的村民。2004年,陳在村里租用了10畝土地,建造了工廠。多年來,他一直依法經營并申請營業執照。2019年4月,由于相關道路工程的建設,陳的工廠被納入征用范圍。然而,由于補償標準太低,陳沒有與拆遷部門(街道辦事處)簽訂補償協議。2019年7月,拆遷部以陳的工廠未辦理所有權證明為由,以拆遷非法建設的名義強行拆除了陳的工廠。陳拒絕接受
庭審中,拆遷部門辯稱:陳某廠房未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是違法建筑,未簽訂拆遷協議,嚴重影響了施工進度。因此,我們強行拆除了其工廠,這是合法的,并要求法院駁回陳的訴訟請求。
深圳拆遷咨詢律師分析
拆遷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將陳工廠認定為非法建設,但陳工廠于2004年建成,法律于2008年生效,根據法律原則,拆遷部門不能按照陳工廠的法律處罰,陳工廠經營多年,多年來沒有行政機關以調查非法建設的名義處罰,可以看出,拆遷部門所謂的非法建設是假的,加快拆遷進度是真的,表面是非法建設,本質上是非法拆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拆遷部門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不得擅自實施拆遷,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強制行為前,還應當依法催促當事人,聽取當事人的聲明,保護行政對手申請聽證的權利,但拆遷部門顯然沒有履行上述職責,更不用說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因此強制拆遷行為違法,應當賠償陳。
法院判決
1.判決確認拆遷部門強拆陳某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2.本案的訴訟費由拆遷部門承擔。
律師總結
行政機關應當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查處違法建筑。在實踐中,由于我國農村早期行政管理能力不足,許多歷史建筑尚未辦理規劃審批手續。這樣的房子很多。如果以無證為由認定為違法建筑,顯然是有偏見的。這種一刀切的認定是錯誤的。
拆遷期間,拆遷房屋的合法性,是否應得到補償,應在征收公告前調查階段,不能在征收公告后,甚至到拆遷部門和拆遷家庭協商階段,否則拆遷部門有拆遷嫌疑,如遇到這種情況,通過提出法律程序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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