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個很常見的話題,那么什么是婚前財產,什么時候婚后共同財產呢?結婚后一方將財產隱瞞離婚后的隱瞞財產還屬于婚后財產嗎?深圳離婚財產律師帶您走進案件分析,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后,妻子發現有一大筆錢打入了前夫名下的賬戶,于是以前夫隱瞞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支付她應得的份額600萬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爭議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駁回其訴訟請求。
原告小方訴稱,其與小袁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小袁婚后出軌,被小方研究發現,雙方于結婚一年以上三個月后協議選擇離婚。離婚后,小方發現小袁名下銀行個人賬戶在婚內有大額進賬,該款項在協議可以離婚時未予分割。因協商未果,小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中國法院作為認定存在大額銷售收入水平屬于我國夫妻之間共同管理財產,并由小方分得600萬元。
被告小淵辯稱,他并不同意小方的所有主張。 小元并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收入為婚前葡萄酒買賣項目所得,屬于個人財產,小芳無權要求分割。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小芳申請,法院調取了小源名下的銀行賬戶明細。對雙方銀行賬戶內的款項數額及來源均無異議。核定的款項來自賣酒項目,但小芳主張小源故意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應少分或不分。小源堅持認為,這筆錢是他個人的婚前財產,小芳無權主張分割。
法院審理后認為,不能僅從財產或相關權益的取得時間來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本案中,雖然取得大額收入的時間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考慮到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這部分款項的取得時間也在雙方婚姻關系開始之時。因此,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時,還應重點考察夫妻合作的因素,即財產的取得是否體現了一方配偶的貢獻。目前雙方對收入來源無異議,但小芳雖聲稱參與相關項目,但并未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明。
從小袁的賬戶來看,在小方所主張的相關企業大額收入期間,小袁的支出管理方式可以基本為微信、支付寶等生活性物質消費教育支出,并無相應提高經營活動項目的成本費用支出,此亦可印證小袁關于通過上述大額收入主要來源于其婚前經營發展項目的陳述。在缺乏科學證據證明小方對大額收入水平具有中國相當重要貢獻的情況下,無法認定收入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法院最終認定小方無權對存款主張分割。
判決下達后,原告小芳提起上訴。 后來,在第二次審判中,小芳撤回了上訴。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財產律師為您整理的婚后財產的全部案件內容,如果您也遇到過此類型的法律問題還請您咨詢深圳離婚財產律師為您進行專業的一對一解答。
深圳離婚財產律師:起訴離婚開庭的三個階段,想離婚的不妨來 | 深圳離婚財產律師普法:同居不結婚,財產和債務該如何分割? |
深圳離婚財產律師:保護婚姻家庭,守護命運共同體 | 什么是共同財產?離婚之后財產應該如何分割?深圳離婚財產律 |
夫妻離婚之后如何進行房產分割?深圳離婚財產律師給您支招 | 離婚之后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深圳離婚財產律師為您解答 |